通讯员 梁学东
计算机软件方针代码承载的技能计划归于技能信息,该技能信息一同满意“不为大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密办法”时,构成技能秘密。4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同侵略商业秘密罪案,两名离任职工带着原企业的技能秘密开新公司获利2500余万元,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显现,豪某公司研制的继电保护测试仪系列产品,其关键技能是支撑产品运转的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1999年11月,李某某入职豪某公司,首要担任继电保护测试仪的安装、设备调试等技能作业,能够触摸继电保护测试仪的计算机软件方针代码。2006年1月,豆某某入职豪某公司从事出售作业。二人均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好了相关保密责任及竞业条款。
2009年4月,豆某某从豪某公司离任,与李某某商定并于2010年6月成立了瑞某某公司。2012年2月,李某某从豪某公司离任后进入瑞某某公司担任技能担任人,运用其把握的豪某公司继电保护测试仪计算机软件方针代码及其他技能,出产同类型产品,豆某某担任对外出售。2021年5月27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判定:豪某公司的继电保护测试仪产品上钩算机软件方针代码不为大众所知悉;瑞某某公司涉案产品方针代码与豪某公司前述产品本质相同;瑞某某公司电脑中,存有与豪某公司的继电保护测试仪上钩算机软件方针代码相同的软件代码文件。经审计,自2012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瑞某某公司制作涉案产品不含税出售收入人民币3900余万元,扣除直接本钱,毛赢利合计人民币2500余元。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豆某某犯侵略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略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历: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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